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信誉和全体毕业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样,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翻印,翻印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补充相关协议内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协议书。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学院统一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集中领取后按审核后的毕业生名单与协议书的编号进行逐一对应发放。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编号相同,各套之间不得重号。发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毕业生对应,确保一人一套。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的本、专科生;保送研究生、已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延长学年以及其他不需使用协议书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若之前已发放的,由学院负责收回并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理。
毕业生领取到协议书后首先应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填写请务必认真、仔细、详实。通过双向选择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三方签字且盖章后协议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就业意向或具体要求(薪资待遇、试用期、违约责任、自动解除条款等)可在协议书中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定,签约后及时检查确认用人单位填写项目是否完整,确定档案、户口接收政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非书面协议(或承诺)学校不予认可。签订后的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学院和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在二周之内(含路途时间)将就业协议书一份提交给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一份交送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若毕业生未及时交(寄)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毕业生本人负责。
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违约。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违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违约、解约。协议生效后毕业生确有正当理由提出违约的,取得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书书面材料(解约函)后,在就业网下载《湘潭大学毕业生协议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违约理由后,交学院填写意见,最后将上述申请表、解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同原签约协议书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通过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换发新的协议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在新协议书和就业网站上如实记录并公布毕业生的违约情况,以供其它单位签约时参考。采用不文明方式强迫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协议,给学校声誉及其他毕业生就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学校将不再发给协议书推荐就业。在用人单位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之前,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学院不会签署或表达任何同意违约意见。各学院应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严格控制违约行为,毕业生违约率将作为各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并作为衡量各学院的年度考评成绩指标。
(2)遗失与其它情况。毕业生因保管不善或被盗等原因遗失就业协议书需要申请补发时,其手续是:毕业生所在学院开具遗失证明,如属被盗应还有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在湘大就业网下载《湘潭大学毕业生协议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遗失经过,并在保证书一栏签署姓名后,到学院签署意见,最后将上述申请表并遗失证明、被盗证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通过后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换发新的协议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在新协议书和就业网站上如实记录并公布毕业生的遗失补发情况。
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首先在湘潭大学就业网下载《湘潭大学毕业生协议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换发理由后,到学院签署证明意见。将申请表和原协议书交回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换发协议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在新协议书和就业网站上如实记录并公布毕业生的更换补发情况。
(3)、补换协议书发放、领取。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收到申请,后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并在同意补发的《就业协议书》封面上按相应补发类别标注“解约补发”、“违约补发”、“损坏补发”或“遗失补发”字样。完成协议书印制后,就业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毕业生,届时毕业生凭学生证领取重新办理的协议书。若发现申请补发者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就业资格,毕业时直接派遣回学生本人生源所在地。
在学校发放正式《就业协议书》之前,毕业生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可提前申请领发《就业协议书》,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毕业生将书面申请报告提交各学院学工办,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院学工办公章;
(3)毕业生将院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和毕业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提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4)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收到申请后,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提前发放《就业协议书》,并在同意提前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封面上按相应标注“提前领发”字样。
若没有特殊情况,已提前领发协议书的毕业生,其正式《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扣发,且该年度我处不再接受毕业生补发申请。若发现申请领发者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其就业资格,毕业时直接派遣回学生本人生源所在地。
学校、学院应严格协议书的管理,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办理违约手续的除外)。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签订就业协议后隐瞒签约情况,不按时将协议书交回的;
(5)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6)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7)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
(8)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各种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学校将会同就业部门或相关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采取暂缓推荐就业直至取消毕业生就业资格等措施。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二0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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